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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画院 |
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07-06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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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文化局领导的专门从事绘画创作、理论研究和绘画人才培养的文化事业单位。1957年5月成立,周恩来总理出席成立典礼并祝词。初名北京中国画院,1958年由文化部移交北京市文化局领导,1965年增加油画、雕塑等专业人员,更名为北京画院。宗旨是以马克思主义的文艺理论为指导,坚持毛泽东《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》精神和“二为”方向、“双百”方针,繁荣社会主义绘画艺术事业,为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。成立后,1957年秋举办齐白石老人遗作展览,1960年春举办北京中国画展览;1958年3次组织深入工矿农村体验生活;组织赴朝鲜慰问志愿军和赴福建慰问前线部队,完成人民大会堂等首都十大建筑陈列画及出国礼品画等。1976年至1987年,该院画家在各种展览会上展出作品10835件,出版个人画集44部,获得国内外各种展览奖励103次,并为残疾人、儿童、教师、亚运会捐赠了大量的作品。还曾举办“北京画院与日本南画院交流展览”和“海峡两岸绘画艺术交流展览”。开办绘画专业进修班。出版《中国画》刊物。高办公室、艺术室、教育办公室及山水、人物、花鸟、油画4个创作室和艺委会,另有《中国画》编辑部、北京画院美术院公司和画廊。现有职工110人,其中专业人员65人。业务职称为(包括离退休画家)一级美术师22人、二级美术师32人、三级美术师21人、助理美术师3人。首任名誉院长齐白石,院长叶公绰,副院长陈半丁、徐燕荪、于非闇,院务委员吴镜汀、秦仲文、胡佩衡、惠孝同、王友石、王华南等,秘书长崔子范。历任院领导有赵枫川、吴镜汀、陈日新、王华南、尹瘦石、庄严、刘迅、王雪崖、王雪涛。现任副院长刘春华、张步、吴衍休、梁文华,艺委会主任张步(兼),副主任王明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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